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2020年度硕士研究生调剂实施细则




 第一章 总则

 第一条   调剂是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,是保证生源质量和完成招生计划的关键环节。为规范我院硕士研究生调剂工作,根据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》(教学厅〔2020〕4号)和《重庆交通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》等文件精神,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。

 第二条   坚持透明公开、公平、公正原则择优选拔。

 第三条  实行差额复试。

第二章  组织与管理

 第四条  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2020年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调剂、复试工作,负责制定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实施细则。

第三章  调剂政策规定

 第五条   对外调剂的专业:土木水利(专业代码:085900),拟调剂人数:4人。

 第六条   调剂考生必须符合我院相关专业报考条件(见重庆交通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)。

 第七条  综合考察考生报考第一志愿专业与我院调剂专业的一致性、考生初试总成绩、考生初试单科成绩、考生专业背景等内容,择优选拔调剂。

第四章  调剂时间

 第八条   第一批调剂开始和结束时间由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2020年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决定,是否进行第二批调剂,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。

 第九条   第一批调剂时间为5月20日,根据择优选拔原则,经学院初步审核后,将拟发放复试通知书考生名单添加至复试通知书发放备选库,经重庆交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查后统一发放复试通知,考生接到复试通知以后需要在24小时内确认,方可参加我校复试,若未确认视为自动放弃。        

第五章  调剂要求

 第十条  调剂原则

(1)考生初试报考专业应与调剂专业完全一致,即土木水利(专业代码:085900)

(2)考生初试成绩总分必须大于320分,其中:政治单科为70分及以上,英语单科为48分及以上,数学单科为70分及以上,专业单科为80分及以上。 

(3)考生本科专业为建筑学(专业代码:082801)、土木工程(专业代码:081001)、工程造价(专业代码:120105)的为第一顺位,其余符合条件的考生为第二顺位。

 调剂时首先考虑第一顺位,其次考虑第二顺位。各顺位以统考成绩为主要依据进行遴选,按调剂考生初试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。总成绩相同者,按照专业数学单科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;若还相同,按照专业单科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。依次发放复试通知,额满为止。

 第六章  其他

 第十二条  调剂考生复试安排将在后期择日发布,请考生关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。

 第十三条  其他未尽事宜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。

 第十四条  本细则解释权归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

第十五条  咨询电话:023-62789421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监督电话:校研招办023-62650942;校纪委监察处023-62652747

 

 

 重庆交通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20年5月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