机电与车辆工程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实施细则




机电与车辆工程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实施细则

 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 依据教育部及重庆市教委、市教育考试院,以及重庆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相关文件精神,结合我院实际,制定本细则。

第二条 机电与车辆工程学院2020年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。

第三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坚持公平、公正、公开,择优选拔的原则。

4.调剂专业实行差额复试。

第二章 接收调剂的专业及名额

第四条 机械工程(专业代码080200),拟调剂16名。

第五条 材料与化工(专业代码085600),拟调剂6名。

第三章 接收调剂的基本条件

第六条 必须符合教育部有关调剂的各项原则和规定。

第七条 初试成绩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重庆地区(A类地区)的国家初试成绩基本要求。

第八条 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,且须符合我校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。

第九条 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,原则上统考科目应相同。

第十条 考生本科毕业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或相近。

第四章 接收调剂原则

第十一条 在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的情况下,按以下原则选拔接收考生调剂:

第一顺位:优先接收满足以下专业要求条件之一的考生调剂

(1)获得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省部级科技成果奖励或社科成果奖励的考生;

(2)获得国家级学科竞赛二等奖及以上的考生;

(3)曾在中文核心或CSCD/EI/SCI收录期刊发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的考生;

(4)荣获省部级及以上的三好学生、优秀毕业生、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或获得国家奖学金的考生。

满足上述条件的,按考生初试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择优遴选。

2.第二顺位: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的考生,按考生初试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择优遴选。

3.第三顺位: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考试科目不完全相同的考生,按该专业初试的三门统考科目的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择优遴选。

第五章 接收调剂的基本程序

第十二条 接收所有考生调剂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“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”进行。

第十三条 第一批调剂,开放调剂系统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15:00-2020年5月21日12:00。是否进行第二批调剂,根据调剂实际情况,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。

第十四条 欲调剂的考生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“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”提出调剂申请,经学院选拔、初审,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查后统一发放复试通知。考生接到复试通知后根据学院安排参加复试。考生接到复试通知以后需要在24小时内确认,若未确认视为自动放弃。

第六章 其它

第十五条 调剂专业复试安排将在后期择日发布,请调剂考生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。

第十七条 其他未尽事宜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。

第十八条 本实施办法由重庆交通大学机电与车辆工程学院负责解释。

咨询电话:023-62902731

监督电话:校研招办023-62650942、校纪委办/监察处023-6265747

 

 

重庆交通大学机电与车辆工程学院

二○二○年四月三十日